實用新型和發(fā)明專利確定保護范圍的解釋原則
專利在涉及到侵權訴訟時,往往需要通過侵權判定來判斷是否侵權,而侵權判定之前首先需要確定專利的保護范圍,專利保護范圍的確定需要符合以下四種原則。
1、專利權有效原則。在權利人據(jù)以主張的專利權未被宣告無效之前,其權利應予保護,不得以該專利權不符合專利法相關授權條件、應被宣告無效為由作出裁判。但是,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專利登記簿副本,或者專利證書和當年繳納專利年費的收據(jù)可以作為證明專利權有效的證據(jù)。
2、公平原則。解釋權利要求時,不僅要充分考慮專利對現(xiàn)有技術所做的貢獻,合理界定專利權利要求限定的保護范圍,保護權利人的利益,還要充分考慮權利要求的公示作用,兼顧社會公眾的信賴利益,不能把不應納入保護的內容解釋到權利要求的范圍當中。
下列情形屬于不應納入保護范圍的內容:
(1)專利所要克服的技術缺陷的技術方案;
(2)整體上屬于現(xiàn)有技術的技術方案。
3、折衷原則。解釋權利要求時,應當以權利要求記載的技術內容為準,根據(jù)說明書及附圖、現(xiàn)有技術、專利對現(xiàn)有技術所做的貢獻等因素合理確定專利權的保護范圍。既不能將專利權的保護范圍拘泥于權利要求書的字面含義,也不能將專利權的保護范圍擴展到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專利申請日前通過閱讀說明書及附圖后需要經(jīng)過創(chuàng)造性勞動才能聯(lián)想到的內容。
4、符合發(fā)明目的原則。在確定專利權保護范圍時,不應將不能實現(xiàn)發(fā)明目的、效果的技術方案解釋到權利要求的保護范圍中,即不應當將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結合本領域的技術背景的基礎上,在閱讀了說明書及附圖的全部內容之后,仍然認為不能解決專利的技術問題、實現(xiàn)專利的技術效果的技術方案解釋到專利權的保護范圍內。
通過上述原則能夠解釋專利的保護范圍,如果專利涉及到侵權時,可以在先通過這四條原則來自主確定專利的保護范圍。